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扬大团[2003]23号)
为了深化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团支部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考评平时的实际工作情况,注重原始材料积累,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反对考评准备过程中搞形式主义。
2、绩效原则:着重考评支部工作围绕目标体系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取得的实效。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评小组成员在考评过程中应坚持标准,秉公办事。
二、时间安排:
自查自评阶段:4月上旬;
考核评比阶段:4月中旬;
总结表彰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三、考评方法:
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团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审阅总结材料、查阅原始档案、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学生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考评。
四、考评程序:
1、各支部对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中有关内容,进行自查自评,算出自评得分;
2、准备好能反映支部工作的原始材料、工作台帐等;
3、考评小组集中查看相关材料;
4、根据检查情况,考评小组评出检查得分;
5、根据检查得分在学院内进行积分排名。
五、达标及评优:
1、达标支部的标准:基础分不低于120分;
2、校级“红旗团支部”的申报:各学院团委在达标支部中选取前20%的团支部,然后根据其基础分、附加分两项总积分择优申报,申报材料中必须含有《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一学年内有成员受到行政或团纪处分的支部不得参加校“红旗团支部”的评比。
3、达标支部还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申报校优秀学风、工作创新、双学先进、文明示范等四项支部工作特色奖。
4、对获得校“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可以单独申报一名校级“优秀团干部”。
5、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总结推广“红旗团支部”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同时对极个别组织涣散、战斗力不强的不合格团支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顿。
六、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学院 团支部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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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建设25 |
1、围绕学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
5 |
按5、3、2评分,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但效果不明显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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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组织同学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各种竞赛。 |
5 |
按5、3、1评分,未做任何组织工作的不得分,无人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活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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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部学习氛围好,每学年支部成员重修率低。 |
6 |
支部成员中每有一人次重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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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语四级通过率高。 |
5 |
按5、3、1评分。学院内同一年级前1/3的支部得5分,后1/3的支部得1分,其余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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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机二级通过率高。 |
4 |
按4、3、1评分。学院内同一年级前1/3的支部得4分,后1/3的支部得1分,其余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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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
志愿
者活动
25 |
1、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布置落实及时总结交流。 |
3 |
未认真布置的扣3分,开学后未组织交流的扣2分,组织交流不及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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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暑期社会实践参与率高。 |
6 |
按6、5、3、1评分。参与率100%得6分、95%以上得5分、90%以上得3分、低于8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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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实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认真撰写实践报告。 |
6 |
参加人员中实践登记表缺失或填写不实一份扣1分,无调查报告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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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效果佳,反响好。 |
5 |
按5、3评分,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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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组织、参与无偿献血等活动。 |
5 |
未组织发动的扣3分,体检合格后无故不献的1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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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10 |
1、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 |
5 |
根据记录按5、3、1评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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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组织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
5 |
按5、3、1评分,未做任何组织工作的不得分,无人参加院级以上活动的不得分,参加活动未得奖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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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达标分合计 |
150 |
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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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50 |
1、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在最佳团日活动评比中获奖。 |
5 |
按获奖等级评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校市级3分、院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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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支部成员在院级以上各级团学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指院级团委委员,院级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成绩突出,获得表彰的。 |
4 |
省级3分/人次、校级2分/人次、院级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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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支部成员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奖。 |
10 |
按获奖等级评分。国家级8分/件、省级6分/件、校市级4分/件、院级2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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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支部成员在校市级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作品。 |
8 |
学术类核心期刊6分/篇、省级5分/篇、校市级4分/篇。非学术论文按3、2、1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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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部或支部成员的先进事迹被媒体报道。 |
6 |
国家级5分/次、省级4分/次、校市级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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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部成员对学校学院工作进行正面报道。 |
5 |
国家级4分/次、省级3分/次、校市级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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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或集体获省、校、院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或青年志愿者奖励。 |
6 |
按获奖等级评分。国家级5分/次、省级4分/次、校市级2分/次、院级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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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或集体在院级以上比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奖(与上述不重复),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荣誉。 |
6 |
按获奖等级评分。国家级5分/次、省级4分/次、校市级3分/次、院级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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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合计 |
50 |
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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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两项总计分 |
200 |
两项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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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 |
团支书签名:
年 月 日 |
团总支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考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