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一条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各班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表》安排的时间与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第二条 不带食品进入教室,不在教室吃东西。进入教室服装整齐(严禁穿背心、裤衩、拖鞋或赤脚进入教室),穿戴得体大方。 第三条 上课必须集中精力听课,要严肃认真,不中途会客,不随便交谈,不任意走动,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报,不用手机发短信,不玩电子游戏。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爱护实验室的设备与设施。实验课必须提前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各项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态度要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各种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相互抄袭,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与仪器,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五条 进修生和旁听生听课,必须持有教务处签发的该门课程的《旁听证》、《进修证》和《听课证》,并应坐在本校学生座位的后面,必须与本校学生同样遵守纪律。 第六条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学生行政处分暂行条例》等规定给予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