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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各班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表》安排的时间与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第二条  不带食品进入教室,不在教室吃东西。进入教室服装整齐(严禁穿背心、裤衩、拖鞋或赤脚进入教室),穿戴得体大方。
  第三条  上课必须集中精力听课,要严肃认真,不中途会客,不随便交谈,不任意走动,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报,不用手机发短信,不玩电子游戏。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爱护实验室的设备与设施。实验课必须提前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各项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态度要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各种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相互抄袭,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与仪器,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五条  进修生和旁听生听课,必须持有教务处签发的该门课程的《旁听证》、《进修证》和《听课证》,并应坐在本校学生座位的后面,必须与本校学生同样遵守纪律。
  第六条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学生行政处分暂行条例》等规定给予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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