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学生获奖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获奖证书的管理,促使证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组织管理。高度重视证书发放的组织工作,加强证书发放的管理,以严肃、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三条 统一保管发放。各类获奖证书由学生处统一保管和发放。特长奖证书由各学院根据获奖人数按编号领取,并按模板格式统一打印填写;校长奖学金及其他类别获奖证书由学生处统一打印发放。打印证书时应确保打印质量,严格控制废证率。
第四条 严格发放程序。空白证书的领取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各学院须指定专职人员申领及保管获奖证书。领用人须对证书数量、编号等进行认真核对,并与学生处专职人员分别在台帐上签字。学院领取证书后应妥善保管,保证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五条 建立登记制度。各学院须对获奖同学的有关情况以及证书编号进行登记,并报学生处备案,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第六条 证书错打错印或损坏的,以错证换发新证;证书遗失需要补发的,须由学院学工办在校园网(学工平台)声明作废,并填写《扬州大学学生获奖证书补发登记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申请补发,同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学生获奖证书补发申领表
年 月 日 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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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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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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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证书学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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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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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校园网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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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分管院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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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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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发证书学生信息”一栏应注明需补发证书学生姓名、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原证书编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