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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出台教育科学学院推进就业工作四大机制的通知

大学生就业工作既是民心工程,又是民生工程,关乎院学科专业的发展、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经党政联席研究决定,特出台如下机制:

  一、组织保证机制:

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学院就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就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史华楠、陈秋苹

副组长:张陟遥

成员:曹伯祥、査永军、蔡澄、刘久成、曹玉兰、顾小兵

秘书:栾海清、王峰娟

2、就业推进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本科生工作小组组长:张陟遥副组长:栾海清

成员:李传伟、蔡雪斌、佘文华

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陈秋苹副组长:张陟遥

成员:各位研究生导师、栾海清、王峰娟、葛春、刘久成

  二、“盯关跟进”机制

实行责任到人、分干到户,发扬盯关跟进的精神,紧盯学生就业状态、密切关注学生就业思想状态及心理动态,跟踪做好就业工作服务。

  本科生实行分干到本科生工作小组每一位成员,研究生由各导师包干到户,负责就业思想引导、积极引导学生先就业,再择业;先抢位,后定位;跨地区、跨行业、跨专业就业;鼓励学生去中小企业、基层就业;积极鼓励学生创业。

  三、“就业奖励”机制

为鼓励学生就业,评选学院就业先锋,现决定根据学生提交就业协议的日期和被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状态,分别设立一二三四等奖励。具体如下:

就业先锋一等奖:525日前就业协议交至团委办公室奖励金额400

就业先锋二等奖:615日前就业协议交至团委办公室奖励金额300

就业先锋三等奖:815日前就业协议交至团委办公室奖励金额200

就业先锋四等奖:1115日前就业协议交至团委办公室奖励金额100

  鼓励学生先就业,跨行业就业,在815日前,学生与企业签约的,在就业奖励的基础上再加200元。

  鼓励学生积极创业(具备创业资质,并在815日前,提供创业证明并被学校认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

  另,评选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研究生就业先进导师若干。

  研究生就业先进导师按照学生就业率由高到低排序,获奖面60%;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委培学生、延期学生除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每人1500元。

  

  四、通报公示机制

  根据学校就业质量报告发布精神和就业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决定与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步通报学生就业状态、实行旬报制度,并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另外,每月召开就业工作情况通报和分析会议。

  奖励基金由学院自筹基金奖励。

  就业确保真实性,虚假就业一票否决。

  委托培养学生不纳入就业统计,其他未尽事宜,由就业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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