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根据《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扬大学工〔2018〕6号)文件精神,学工部(处)于2023年12月开展了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初评工作,现将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复评工作应在初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请认真对照评定办法开展复评工作,尤其要注意评定办法的第三条: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第四条(五):“毕业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方面表现突出;
3.复评结果需要在学院面向全体本科毕业生公示3个工作日。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