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实验(实训)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精神,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各类实训、训练室)
二、工作安排
1.分室自查自纠(4月25日前)
实验室房间责任人结合自身实验室情况,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版)》及学校有关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除工作,主要检查危化品安全、危险废物管理、水电安全、设备完整性、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等,重点检查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及是否存在重复出现的现象。
2.学院集中检查反馈座谈会(检查完后)
在学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检查,并进行反馈与整改。
三、其他要求
1.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2.学院要结合实验室科研和开课情况,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各实验室应针对本实验室存在的风险因素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实验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本次检查通过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平台”发布检查任务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上传系统。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2023年4月21日